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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发明人解释方法专利中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15.09.16 广东省查看:3588 评论:4

怎样向发明人解释软件类专利申请中虚拟装置的权利要求? 补充说明:对于虚拟装置,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 节①进行了特别的规定。该规定首先指出,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进而,在《审 查指南》中进一步对虚拟装置的撰写方式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的核心 意思在于:虚拟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方法专利中写虚拟装置,发明人不太接受,怎样向他们解释这种方式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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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会换一个发明人可以接受的词汇?

    2015/09/16 12:0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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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沟通。。沟通

    不应该先问一下客户:
    为什么发明人不接受虚拟装置?

    然后问自己:
    为什么虚拟装置可行?可行的定义是什么,授权可行?enforcement可行? 授权以后对客户的实际价值在哪里?是否有授权的案例作为佐证?

    这些问题有了答案,自然就能解释了。

    2015/09/16 13:2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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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一套方法权项,+ 一套装置权项

    2018/12/20 20:53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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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发明人不接受,是因为虚拟装置的思路很反直觉。拿出大量的例子给他看,看多了就容易接受了。

    2018/12/20 21: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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