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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2 河北省查看:1207 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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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
你拿出去挂证,说不定发财,也说不定背债
2026/03/03 12:12 [来自四川省]
2026-03-05 16:39:09 [来自陕西省]
2026-03-06 09:14:14 [来自四川省]
2026-03-06 14:29:00 [来自陕西省]
只用常规技术手段
2026/03/05 10:45 [来自湖北省]
龙在天
2026/03/06 09:08 [来自四川省]
2026-03-06 15:10:29 [来自四川省]
醒着做梦
2026/03/07 15:36 [来自江苏省]
2026-03-09 14:45:41 [来自四川省]
t_6215_qIxpfg
2026/03/10 09:0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pu_rfsJVA_2564
2026/03/17 15:3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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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en007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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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_hnd7i9_8500
2026-03-05 09:21:39
天津事务所单位招聘全职专利代理人,五险一金,底薪+提成+年金~!!!!
集成电路设计20多年
2026-03-14 16:22:16
找流程员帮忙
对比文件
寻背债人,诈骗、活该倒闭
中介签的合同是违法,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哦
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
1、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
3、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6/03/03 12:12 [来自四川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只用常规技术手段
2026/03/05 10:45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龙在天
2026/03/06 09:0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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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 15:36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t_6215_qIxpfg
2026/03/10 09:0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pu_rfsJVA_2564
2026/03/17 15:3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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