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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中介又开始群发信息了!

发布时间:2026.01.06 四川省查看:656 评论:17

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


1、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
3、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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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有点废物,所以被骗

    2026/01/06 15:4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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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06 15:42:4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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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06 16:12:2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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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06 16:13:0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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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哈哈哈,之前卖茶的霸占论坛,导致弃坑了,好久没来思博论坛了,今天兴起上来看看,发现又集中蹦出一堆中介,我感觉现在只有你一个人在战斗了

    2026/01/07 17: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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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干得漂亮

    2026/01/08 09:1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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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愿DU服输

    2026/01/08 13:2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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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08 13:44:2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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