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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执业丸辣,中介丸辣!

发布时间:2025.10.17 四川省查看:3619 评论:8

关于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工作

2025-10-17 15:42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审核要点和监管要求。《通知》提出,要严格审核专利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相关资格条件,坚持“企业登记信息必查、负责人及代理师信息必核、主机构经营状况必看”,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要严格审核申请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的资质条件和劳动关系,确保不存在“挂证”行为;要强化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扎实做好分支机构和执业专利代理师日常监督管理,在日常检查、联合办案、信用评价等方面加强工作衔接和联动;要加快制定出台专利代理实习评价管理办法,强化对实习评价材料的审核和实习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实习活动,加快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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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支持国知局的政策,从实习到执业,全程监管。

    2025/10/20 09:1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2楼
    整个行业都完蛋才好

    2025/10/20 16:31 [来自上海市]

    1 举报
  • 第3楼
    看来你之前被骗得很厉害,也是个可怜人,我原谅你了

    2025/10/21 16:41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5-10-21 16:43:01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第4楼
    请问什么叫律师证,没听过呢

    2025/10/21 17:2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挂证风险源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专利代理条例,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挂证打击的是“同时在两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不知道哪个瓜娃子还会那么蠢,同时在两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现在一般都是一边在企业上班,一边把证挂出去啊

    2026/02/05 12:40 [来自湖北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6-02-05 14:25:50 [来自四川省]

      回复 0 举报
  • 第6楼
    背债人,诈骗、活该倒闭

    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挂证合同违法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
    3、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6/02/05 14:2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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