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欢迎有证代理师来我们公司执业、挂证、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27 浙江省查看:1517 评论:9

我们公司在杭州(可以远程办公),需要执业两年以上的代理人,代交社保,有意向可以找我细聊15968836613


分享(4)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欢迎来背债,欢迎陷泥潭

    2025/12/28 10:09 [来自四川省]

    收起回复 2 举报
    • 2026-01-06 11:19:34 [来自浙江省]

      回复 0 举报
    • 2026-01-06 12:16:29 [来自四川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2025/12/30 14:40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5-12-30 14:52:42 [来自四川省]

      回复 0 举报
    • 2025-12-31 09:17:58 [来自河北省]

      回复 0 举报
    • 2025-12-31 13:21:47 [来自四川省]

      回复 0 举报
  • 第3楼
    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



    1、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
    3、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6/01/06 12:16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 第4楼
    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1、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2、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3、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6/01/08 13:46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