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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中介又开始群发信息了!

发布时间:2025.02.13 四川省查看:1755 评论:10

 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

 
1、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
3、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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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这个需要受让人签名吧?挂证的不签名,怎么完成转让股权

    2025/02/13 17:25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2 举报
    • 2025-02-14 12:03:52 [来自四川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这也太可怕了吧,挂证风险越来越高

    2025/02/13 17:57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3楼
    楼主,方便说下是哪家中介吗,联系你的中间微信名叫什么

    2025/02/14 11:36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5-02-14 11:36:49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2025-02-14 12:13:44 [来自四川省]

      回复 1 举报
    • 2025-02-14 13:54:07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第4楼
    中介不可信噢

    2025/02/14 16:0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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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取消双证的限定吧,单证自己干更有利于高质量,实名制代理,还会乱编乱写吗

    2025/02/15 13:3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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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你是被骗了吗?

    2025/02/17 02:0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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