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专利审查指南 药品专利申请的补交实验数据
发布时间:2025.01.04 江苏省查看:183 评论:4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2小节规定对于申请日后申请人为满足A22.3A26.3等要求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请问(1)这里的申请日以后,是申请日以后的任意时间且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都可以吗?(2)这一条款的规定,是指允许补交实验数据作为说服审查员授予专利权的证据,还是允许将补交的实验数据补充到说明书中呢?如果是允许将补交的实验数据补充到说明书中,那岂不是与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八章5.2.3节中规定的A33条不允许的增加:(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相违背了吗?各位大佬们,请回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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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_B0IysD_8912
[1]思博村村民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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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rhe
2025/01/06 18:2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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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1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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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32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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