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4.10.24 江苏省查看:475 评论:0
“冰墩墩”作为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其形象和名称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应由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其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因此,任何商家未经授权擅自利用“冰墩墩”形象进行商业宣传,如在商品、广告、促销活动等中使用,都可能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在怀化市沅陵县的案例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使用“冰墩墩”形象进行商业宣传,被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被罚款1万元。这一处罚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是对其他商家的警示,提醒他们在商业活动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对于“冰墩墩”的使用,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也显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以及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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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_vywu7S_2909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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