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保护中心提到的“认真核实技术交底等材料的真实情况”、“严禁假借保护中心名义索取快审费”
发布时间:2024.10.11 福建省查看:1491 评论:33
三、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核实委托人信息和技术交底等材料的真实情况,严禁提交编造、伪造、篡写等非真实发明创造的专利预审申请。 四、代理机构在进行商业宣传时,严禁在宣传中使用“预审包过”、“官方代理”、“内部渠道”等不实或容易误导公众的宣传用语,严禁假借保护中心名义索取快审费、预审费等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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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1
[1]思博村村民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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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___
2024/10/11 09:4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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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4:3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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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9:1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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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 22:2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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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5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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