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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保护中心提到的“认真核实技术交底等材料的真实情况”、“严禁假借保护中心名义索取快审费”

发布时间:2024.10.11 福建省查看:1491 评论:33

三、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核实委托人信息和技术交底等材料的真实情况,严禁提交编造、伪造、篡写等非真实发明创造的专利预审申请。 四、代理机构在进行商业宣传时,严禁在宣传中使用“预审包过”、“官方代理”、“内部渠道”等不实或容易误导公众的宣传用语,严禁假借保护中心名义索取快审费、预审费等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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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他们还忽略了一种宣传,比如:所里有前审查员,可以……

    2024/10/11 09:4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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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1 09:59:1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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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1 10:31:4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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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1 14:56:1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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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懂就问“严禁假借保护中心名义索取快审费、预审费等不合理费用”这一条怎么理解?我们合作的代理所提出预审的案子要比一般发明多一千块代理费,属不属于不合理收费?

    2024/10/11 14:3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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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1 16:21: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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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1 17:12: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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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1 19:16:3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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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严禁提交编造,伪造案件这不是搞笑吗?市场90%以上都是编造的

    2024/10/11 19:1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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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严禁假借保护中心名义索取快审费、预审费等不合理费用”, 预审和快审多了那么多破事, 代理所收服务费很正常吧。

    2024/10/13 22:2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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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6 16:06: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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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第三条纯属搞笑,让运动员当裁判员,自己判自己,现在编写重心早就转到预审、优审了,再不出应对措施,这俩渠道就是当年的新型了

    2024/10/14 09:5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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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4 11:51:5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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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4 12:00:3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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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5 14:08:2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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