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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建议,提交专利时可选提交相关研发材料。针对有充分研发材料的案件,适当放低一点创造性要求也未尝不可

发布时间:2025.05.07 福建省查看:1867 评论:18

这样能对真正需要保护的产品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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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旨在让审查员尽量减少“容易想到”等理由对需要保护产品进行驳回

    2025/05/07 10:1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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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研发材料充分只能说明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这个自证清白的环节如果存在,那放在初审比较合适。研发过程抑或是商业化规模与是否具有创造性没有必然关系,这一点在审查指南当中也提到过。我觉得目前的重点应该是要保持不同审查员,不同审查中心,不同时间点,不同申请人,以及前审和后审之间创造性标准、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不能出现双标、见人下菜碟的现象

    2025/05/07 15:01 [来自上海市]

    收起回复 2 举报
    • 2025-05-08 11:03:1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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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08 11:10: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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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08 11:11: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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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们建议没用啊,建议是好建议,但是你别建议,现在上边就是这个态度,不然安徽黑代也不至于打不完

    2025/05/08 16: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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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研发材料不会造假吗

    2025/05/15 09:0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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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专利这个东西,出发点就是保护你的创造点的,大部分专利都不可能是完全研发出来再去申请专利的,一般而言,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就可以了,你要拿出证据证明你的东西已经研发出来了,不太符合实际研发的情况和需求。因此,只要专利不是完全抄袭,或者从原理上就不可能实现的话,完全没有必要审核这么严格,让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市场会给专利进行应有的价值判断。我们现在的专利审查思维还是停留在管的上面,应该充分的市场化筛选才是专利的发展出路。

    2025/05/28 13:0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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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你可以提供啊,说明本申请是真实研发的技术,可能有助于授权。

    2025/06/03 09:39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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