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被驳回想复审,有帮忙指导一下的大神吗
发布时间:2024.10.06 福建省查看:1958 评论:18
实用新型申请被驳回,理由是缺乏新颖性,产品是日常用品,不是什么高科技,第一次审查意见下来时,本来想联系下审查员直接沟通,但不知道为什么打了十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后来就提交了陈述,但是审查员认为陈述理由不成立于是驳回。
权1大概类似于:我发明了一个自行车,有特征ABCD等等,简单说技术特征是用齿轮代替了传统自行车的链条传动(申请的东西不是自行车,只是假设),权1里面有一句话:当用力蹬自行车时,自行车前进,蹬的力度大小快慢可以控制前进的速度,当脚不蹬了自行车停下来,审查员认为这个对比文件早就公开了,没有新颖性,我的疑问是这句话只是权1的一部分,我权1里面的技术特征,结构等跟对比文件都是不一样的(虽然动作原理类似都需要用脚蹬),可见的比对比文件结构更简单,预期效果更好,难道不是应该要结合特征来判断是否具有新颖性吗,其他从权审查员一句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全盘否定。
现在想复审,考虑增加一些技术特征,我的疑问是本来的权1我就觉得跟对比文件是不一样的,但是审查员视而不见,意见陈述里面我做了一些结构、成本、使用寿命等等对比,审查员不认同,现在如果再增加一些技术特征下去不知道有没有用,我不是专业做专利的,没有把握,因为时间比较久了,想尽快有个结果,请教下各位大神能不能指导一下,收点费用也行。
公司的东西,不太方便把申请文件跟驳回决定贴出来,有愿意帮忙的可以私发看看
权1大概类似于:我发明了一个自行车,有特征ABCD等等,简单说技术特征是用齿轮代替了传统自行车的链条传动(申请的东西不是自行车,只是假设),权1里面有一句话:当用力蹬自行车时,自行车前进,蹬的力度大小快慢可以控制前进的速度,当脚不蹬了自行车停下来,审查员认为这个对比文件早就公开了,没有新颖性,我的疑问是这句话只是权1的一部分,我权1里面的技术特征,结构等跟对比文件都是不一样的(虽然动作原理类似都需要用脚蹬),可见的比对比文件结构更简单,预期效果更好,难道不是应该要结合特征来判断是否具有新颖性吗,其他从权审查员一句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全盘否定。
现在想复审,考虑增加一些技术特征,我的疑问是本来的权1我就觉得跟对比文件是不一样的,但是审查员视而不见,意见陈述里面我做了一些结构、成本、使用寿命等等对比,审查员不认同,现在如果再增加一些技术特征下去不知道有没有用,我不是专业做专利的,没有把握,因为时间比较久了,想尽快有个结果,请教下各位大神能不能指导一下,收点费用也行。
公司的东西,不太方便把申请文件跟驳回决定贴出来,有愿意帮忙的可以私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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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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