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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贴:非正常发明创造性驳回经历

发布时间:2024.07.31 辽宁省查看:1224 评论:22

收到审查业务函,答辩,没有下发转正常业务函,下发审查通知书,创造性驳回,没有例外。亲身经历。
如果没有收到转正常业务函,目前的政策是一律枪毙。
收到转正常业务,方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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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实用下非,申诉成功后,也驳回,
    有时候想想还不如不申诉呢

    2024/07/31 16:3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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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01 08:56:3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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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因为是保护在售商品,准备抗争到底,别无选择。

    2024/07/31 17:2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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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31 17:32: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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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31 20:36:30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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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31 20:39:4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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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最不可接受的是,不依据专利审查指南和三步法,直接一步法“特征是常规技术,容易想到",不履行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完全是主观审查,直接枪毙。

    2024/07/31 18:3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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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核心专利有没有授权?有没有申请海外专利?
    搞整套设备的,相比我们搞零件的,防规避难度,指数式增加。见过停在一起的2辆叉车,一个是老牌子,一个是新牌子。很明显,新牌子的叉车,各零件处处在仿冒老牌子。老牌子对这种规避策略,没有好办法。

    楼主的处境,感同身受。

    2024/07/31 21:00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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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31 22:05:13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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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专利布局,限于财力和人力,只能乘数式增加。
    同行规避办法,是指数式增加。
    数量级完全不等。

    2024/07/31 21:5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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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瞄了一眼,楼主弄的是关键产品。仅仅是医疗行业就能因此巨变。越来越多的小医院能买得起检测设备了。帮助小医院从大医院虎口夺食。后果?一个行业的内卷,引起了第三方行业的内卷。

    2024/07/31 22:4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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