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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专利电子票据的抬头更改

发布时间:2024.07.24 北京市查看:272 评论:0

专利电子票据自2021年1月1日起上线,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以邮件、短信方式下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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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一般情况下电子票据是被用于报销途径,故而对票据抬头有明确的要求。

 

电子票据的抬头由缴费人填写,分别在缴费(网上缴费)和填写电子缴费清单(银行转账)时填写。电子票据的抬头可以是任何名称,与缴费人、案件申请人等不关联,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情况一:不予更改

“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票据一经开具,除专利局或代办处采集错误的情形外,票据抬头原则上不予修改。一般情况下个人改其他个人,个人改单位以及单位改其他单位的情形不予修改。”

 

例:

原抬头: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改为: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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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情况二:予以更改

 

“对于缴费人主体不变,仅是缴费人填写的票据抬头有明显错误,如有个别错别字、抬头缺少或多余个别字符等情况,导致缴费人无法报销的,由缴费人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至专利局或代办处,可以酌情予以修改。”

 

例:

原抬头: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改为:北京金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当符合可更改的情形时,办理电子票据抬头的更改需自行提交办理。此项业务的办理可以由任何人提交,只需与缴费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1.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缴费服务→票据服务→其他票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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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2.按要求填写所有*必填项,应与当时缴费的汇款回执/补充缴费凭证一致。

3.附件:原电子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未报销财务说明原件扫描件

未报销说明目前官方暂未给出统一模版,文件中说明以下信息即可:

① 需更改抬头的专利申请号

② 原电子票据的开票时间 

③ 原电子票据的费用名称及金额

④ 原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及票据号码

⑤ 更改抬头的原因

⑥ 正确电子票据的抬头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正文中说明完毕上述信息后,在落款处加盖公章,最后注明日期。

4.业务描述:重点标明正确的票据抬头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

5.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在“业务办理单查询”处可查看审核进度和专利局的答复意见。

 

审核通过:

业务办理订单状态为【已处理】,点击详细信息可查看新电子票据的下发途径,在此状态下 缴费人也可以直接使用原电子票据的取票码查看新电子票据。

审核驳回:

业务办理订单状态为【已拒绝】,点击详细信息可查看不予更改的理由。

电子票据抬头更改的审核时间大致为1-2个工作日,此业务不会下发回执、通知书、短信等通知,需由办理人自行登录系统查看。

 

电子票据抬头更改的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以上为笔者根据近期业务办理整理所得,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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