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页的《2023专利审查指南》中实审修改了什么?
发布时间:2023.12.23 河南省查看:1309 评论:0

从整体框架来看,指南中实质审查部分新增了关于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可见,我国对于中药传统文化的保护也开始重视起来。
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在该部分,指南明确新增了对于R11诚信原则的强调和说明,且在后续的部分中也明确了R11条可以用于驳回,复审,无效,初审等各个环节,在此,相信很多人均有所了解,不再赘述。

而对于违反法律的相关部分,新的指南则明确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例如刑法等具体的法律。同时删除了旧版中对于伪造文物的设备的禁止性规定。

而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则删除了原版中的血压测量法。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对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部分,此次修改放宽了对发明名称的要求,从最多不超过40修改为60。
而对于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此次修改新增了两个字“充分”。也就是说,在怀疑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要求申请人缩小保护范围的时候,需要理由更加充分和确定。因此,在今后的审查中,对于“不支持”的法条的应用,也许相对会更谨慎一些,而尤其对于各机构的涉外代理人来说,或许在今后的答复中,面对以“不支持”的审查理由而去缩小保护范围的场景会相对少一些。
新颖性
在新颖性方面,此次修改新增了关于出版物公开部分中的互联网或者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的日期判断,新颖性判断方式等。
同时,该部分也增加了对于要求优先权的12+2个月恢复期的相关内容,以及例如涉及到紧急或者非常时期下为了公共利益而首次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相关规定。
创造性
在最重要的创造性审查方面,此次修改对于创造性审查的三步法中的前两步进行了重点修改。
修改后的指南新增了如下内容: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者相近的现有技术,其中,要优先考虑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联的现有技术。
可见,此次修改强调了:即便是公开的特征最多,但是优先考虑的是领域相同或者相近的,更优先考虑的是将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文献中,公开了同样的发明构思的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就是说,最佳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理论上应该是要解决和本发明相关联的技术问题。指南也规定,对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应根据“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
具体修改,对今后的审查形式、答审思路,可能会有哪些影响,欢迎探讨。
小红书,微信公众号,思博同名作者:老审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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