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太多,一文看懂:《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中,哪些和你最相关
发布时间:2023.12.21 河南省查看:1530 评论:3
12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第76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大致看过下发后修改过的《细则》原文。原文的内容有很多,但是,到底修改了哪些?哪些修改是对你最相关的?对今后的知识产权行业有什么影响?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分别经历了五次修改,其中,本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修改主要涵盖了五个方面,分别从申请制度,审查制度,引入相关国际专利规则(例如专利权补偿期),专利权的保护和行政管理(例如明确了对违反诚信原则的处罚)以及专利转化运用促进等方面(例如提高了奖励额度和鼓励分红等)。

在专利申请方面,一方面明确了电子申请可以视为书面申请,同时对于外观相关申请,不再局限于只能申请整体外观,今后也可以申请局部外管;同时,在明确了相关优先权制度的同时,对于要求优先权的期限届满后,申请人仍然可以有两个月的恢复期。而对于全部申请人最直接相关的就是今后取消了专利登记费以及公告印刷费。

而对于之前的“非正常”,修改后的细则明确了诚信原则属于细则R11条,且明确了属于驳回条款。也就是说,在今后的审查中,这个法条很可能出现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并且被作为驳回条款来针对明显编造的发明专利申请来使用。但至于该法条具体如何用,多大的尺度,不得而知。
针对无效程序,此次修改后,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并且如果最终结果是部分无效,则国知局会再次对修改后的文本进行公告。
对于复审部分,此前虽然复审委也会依职权进行驳回决定之外缺陷的审查,但是此次修改则对于该依职权审查进行了明文规定。而最重要的是,此次修改删除了“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的表述,对于该修改,看似只是删除了几个字。但实际上,此修改意味着,前置审查在今后的实质审查中,将可能不再由原审查部门来决定。也就是说,是否在前置审查中撤回驳回,也不再是原审查员决定。
在国际专利规则部分,我国引入了专利权补偿期限以及专门中针对新药的专利权补偿。同时,也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的相关规定。而和研发人员以及代理机构息息相关的则是对于处罚和奖励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违反了诚信原则的,此次修改明确了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职务发明,则提高了奖励标准,同时也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来进行奖励。
可见,此次修改,对于普通的研发人员,申请人,代理机构而言,最直观的,最直接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费用方面:对申请人而言,针对专利登记费以及公告印刷费进行了减免,提高了职务发明的奖励,鼓励职务发明采用多种方式的企业奖励:同时对代理机构而言,也明确了违反诚信原则的罚款标准。
2,在申请制度方面:电子申请成为正式的书面申请方式之一;对外观设计的范畴,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延迟审查、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开放许可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尽可能的提高申请便利性、专利权的保护和运用,实施,转化等。
3,在最重要的实质审查方面: 一方面,条文明确了诚信原则的具体含义,将违反诚信原则增加为驳回条款之一,对于今后该条款在驳回决定中如何应用,如何把握尺度,是未来的研究重点之一;另一方面,明确了对违反诚信原则的相关处罚;而针对驳回后的复审,在今后的审查中,是否撤回驳回决定的相关权限,则不再像以前一样,回归到“原审查部门”。
文章来源,同名作者:小红薯、微信公众壕:老审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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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审聊专利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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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_yhWfSC_4088
2023/12/22 18:07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实话实说不瞎说致力于搬砖又懒得说的大明白
2023/12/29 12:2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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