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正文之前
自从离开专利代理机构,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已有三年多未关注论坛了,近来闲暇,时常得空浏览论坛,发现论坛环境大不如从前的相互交流学习氛围好。经常看到大量求兼职,基于编写案件的浅层讨论的风气,作为一个从事了10年专利代理的入门人员,大为震撼却也认为合理。基于此,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以自身的浅薄经验结合对世界的一点理解为专利代理正一正道。
一、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大家一定都不陌生,是侵权诉讼中张牙舞爪的原告,是代理人口中高高在上的甲方爸爸,更是各种政策解读中牛逼PLUS的创新主体,然而剥开这些光鲜的外衣,露出本质的话,专利权人真的如此吗?
现如今,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是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东方某大国,我们不予讨论,事实上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承认了资本在现阶段的积极作用)。资本主义,顾名思义,就是以资为主的一种主义,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以资本为主导的一种生产关系。专利,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诞生的一项产物。而专利权人,正是这种关系下的各个生产主体。
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资本的增殖过程是以增加绝对剩余价值形式来进行的,即强制延长工人劳动时间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时候资本之间矛盾由外部在资本家向劳动者之间转移。然而,由于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加是有极限的,人总要吃饭,要睡觉,要休息,于是当绝对剩余剩余价值无法再增加的时候,资本之间的竞争矛盾就变的尖锐起来。那些生产效率更高,自动化程度更高的工厂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大,这部分资本也逐渐壮大。于是,引来其他资本家纷纷效仿、抄袭。此时发展壮大的资本家迫切需要一种手段用以保护自己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免受抄袭,于是形成垄断的大资本家便联合起来创立了一种制度,给自己封了一个身份,“专利权人”。
可以说,最早的专利权人正是这些垄断资本家,同时他们也是掌握某种先进生产手段的市场竞争者。
二、专利权
虽然专利的诞生是来自垄断资本,但是专利权、专利法却是如同其他法律一样,有理有据的公平正义。
作为刚接触专利的新手,往往很难区分专利和专利权,更难以理解专利权与一般物权的区别。包括很多律师,把专利权与物权当做是同一种权利。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理解,专利最早的诞生虽然借鉴于物权,但是在持续很久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属于专利的特有权利类型,即我们通常说的无形产权。
实质上,专利权和物权有共同的地方,即权利同样基于公权和私权的抗争权衡而产生。但是,不同于物权,专利权中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往往是模糊的,难以确定的,但又是真实存在的。专利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决定从私权角度,专利应该是越模糊越好的,然而其自身的确定又极其依赖公众对于其理解的程度。而公众对于专利内容的理解是不确定的,并且是变化的,这就造成权利的边界必然不是确定不变的。
此外,由于公众对广义上的专利理解同样影响对具体内容的认知,表现为有用专利的获取难易,虽然专利的公开即表示公众应知晓,但是茫茫多的噪声专利必然影响实质上的获取知晓,就会必然造成这一义务成为对公众的无限制损害;这就导致对专利内容的明确性必然要有限制。
因而,从其诞生于物权的角度看,专利权实质上一种以无形方式存在,限制在公权范围内的一种“物权”,即存在确定模糊边界的无形“物权”。
然而,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无论是何种先进的生产方式、手段,其产生都来自于劳动者,其产生必然动用了社会公共资源,因而从其产生来说,专利权应当是社会上参与物质生产的所有人所公有,其不应该是一种私有权利。但是,实质上,专利权在现今生产关系是被私有并支配的。
因而,从专利权利的产生来说,专利权应该是一种公共财产,公众享有其全面公开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
(未完待续……)
阿狸的学长
2023/11/07 16: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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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17:1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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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18: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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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21:3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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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06:3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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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08:5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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