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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外观设计介绍及其命名规则

发布时间:2023.10.23 江苏省查看:927 评论:0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

采用虚线与实线结合的方式。实线绘制的为保护的部分,虚线绘制的为不保护的部分。

采用半透明涂覆的方式。未覆盖的为保护的部分,覆盖的为不保护的部分。

什么是局部外观设计?

局部外观设计,就是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作出的创新设计,比如玻璃杯的杯口、微波炉的旋钮等。局部”与“整体”是相对的,通常情况下,“局部”指的是整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是对整体保护的一种拓展,但并不是任何设计的任何一部分都可以作为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除了整体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要件外,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至少应当排除以下两种情形:

一、如果设计不能占据一定的实体空间,则不能构成“局部外观设计”,例如产品表面的一条非封闭的轮廓线;

 

二、请求保护的“局部”应当相对完整和独立。此外,零部件作为完整产品中可以分离的部件,可以通过整体产品的获得保护,也可以通过局部外观设计的方式获得保护。 

 

2023年6月份局部外观设计进入到审查阶段,主要问题是修改名称,引用了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中

1.png

 

第十六条中的第一款中: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名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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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以上情况后,我们看一下补正通知书

答复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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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通知书中的要求:请求书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未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6 条的规定。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产品名称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及其所在的整体产品。应修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明确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的名称。电子申请仅需针对上述问题提交补正书或者陈述意见,无需提交请求书替换页。同时应提交修改相应产品名称后的简要说明一份。

也就是: 产品名称+局部的名称

XXXX的XXX部分

有些要保护的局部不是很好命名,如占产品的大部分可以写主体部分

例如:XXXX的主体部分

原名称:摄像头

根据产品实际要保护的内容修改,可修改的名称为“摄像头的主体部分”

修改过程参考外观设计专利补正修改产品名称的操作方法 (qq.com)

撰写新申请请求书快速了解如何填写外观设计请求书 (qq.com)

建议在新申请过程中名称也根据产品名称+局部的名称这一规则命名

XXXX的XXX部分

比如

1.要保护的是包装盒的开关

名称:包装盒的开关部分

2.要保护的是汽车的车身部分

名称:“汽车的车身部分”

3.要保护的是玻璃杯的杯口

名称:玻璃杯的杯口部分

4.要保护的是微波炉的旋钮

名称:微波炉的旋钮部分

5.界面外观名称:用于显示XXXXXXXXX主体部分图形用户界面

3.png

在请求书中勾选局部设计

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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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中说明具体情况要保护的情况  

普通外观设计中简要说明最少写4条内容

局部外观设计最少写5条内容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5、其他说明:本外观设计为局部外观设计,各视图中实线所示部位为本外观设计请求保护的部分。

“局部外观设计”对申请文件和保护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局部外观设计申请文件要求和保护范围等方面的问题将在配套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

 

在确定局部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时,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①局部外观设计所应用产品(即整体产品)的类别;

②局部外观设计本身的大小;

③局部外观设计在整体产品中的位置、比例关系

这些因素都会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影响。

 

部分内容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 【立法问答】专利法修订草案系列(2)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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