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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字数做出调整

发布时间:2024.01.04 江苏省查看:2372 评论:0

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字数做出调整 专利审查指南放宽发明名称字数 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必要时可不受此限,但也不得超过60个字。 修改说明:新兴领域和新兴技术发展,有些领域的技术术语具有较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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