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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6.3的答复策略

发布时间:2023.08.15 广东省查看:2304 评论:14

     有朋友说想开个贴讨论26.3的答复策略方法,提几点我的看法的,有其他观点,欢迎评论区补充。
首先,要考虑了26.3的通知书的原因,其实发明专利是很少发26.3的法条的,发明专利发出26.3一般都是经过小组会审或者室内会审的,如果发明遇到这种情况的话,还是要考虑一下方案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发明如果被发26.3的通知书的情况下,也可以参考以下的答复方式;
      其次,当前26.3最多出现在实用新型的审查中,实用新型之所以被发出26.3,很大的原因可能是实用新型的方案过于简单,简单不仅仅是包括在方案简单,还有内容、附图等方面,客观来讲,就是审查员一看到这个案件,就觉得这个案件是编的或者是没有交底的文件撰写的,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指26.3,而且指26.3的理由也非常的有意思,大多会选中专利中的某个控制装置,或者检测装置,指明申请文件中并没有阐述该装置是如何实现的,公开不充分,或者,选中某个技术问题,说当前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该技术问题等等,当然,其他的情况欢迎补充。
      那么,针对该类的答复,如何进行答复呢?
     常规的答复过程中,很多代理人会举证现有技术,列举很多的专利证明该技术已经被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这种方式也可以,但审查员不一定会接受,最优的方法,是举证书籍类的专利,或者百度的问答链接都可以,至于书籍的资料怎找,超新阅读器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供参考。
     另外方式呢,就是从方案上说理,涉及控制装置或检测装置的,要注意,该案件的发明点不能主要依赖于控制装置或者检测装置,如果发明点是依赖控制装置或者检测装置,可能只能通过书籍举证的方式进行说明。
    最后,最重要的是,把关好撰写的专利文档,审查员希望看到一份详实的专利文档,或者说是一份即使公开,也不会被公众诟病的申请文件,因此,在整个专利的内容中,详细的附图,详实的实施例,都是非常有利的规避实用新型26.3的法条,所有的答辩手段,都不如一份好的申请文档有用。
本期碎碎念到此结束,如果有其他与答复或分析相关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解惑探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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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公开不充分”,非正常的万能条款?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倪健*
    一、关于公开不充分的经典案例
    关于涉及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条款的经典案例,可以从一场被外媒称为“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试金石”的专利无效案说起。


    “万艾可”专利无效案相关重要事件图,1991年,辉瑞公司科研团队意外发现研发过
    程中的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用于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症疗效更佳。之后,辉瑞公司便开始申
    请“万艾可”(中文媒体翻译为“伟哥”)在中国大陆的专利。鉴于其产品巨大的市场前景,国内
    众多药企也开始申报“类伟哥”产品获准临床试验。然而,2001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公
    告了上述专利。由于国内十几家药企已投入大量资金,一旦万艾可获得专利保护,意味着国内企业
    仿制项目将被迫终止,前期大量投入打水漂。于是由12家企业组成的“伟哥无效联盟”便在专利授
    权后迅即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间来到2004年,复审委以“专利公开不充分”为由裁定辉
    瑞“万艾可”专利无效。当天,在北京一家国营招待所三楼的会议室里,人声鼎沸,“伟哥联
    盟”的12家企业负责人欢聚一堂欢呼胜利,后来还载歌载舞地庆祝了一番[1]。

    然而,由于牵涉巨大的经济利益,必然决定了辉瑞上述“万艾可”专利无效纠纷的曲折,这也
    让“万艾可”专利无效案吸引了众多人的眼光。《华尔街日报》便报道,“许多在华的外国投资者
    将这起事件看作是中国维护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承诺的试金石[3-4]。最终的结果让国内企业提前生
    产伟哥的想法最终破灭,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作出了撤销专利局复审委的辉瑞万艾可专
    利无效的判决[5-6]。至此,长达6年的专利无效案最终得以落幕。
    “万艾可”专利无效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说明书是否满足了“充分公开”的要求。在无效决定
    中,复审委认为治疗效果与发明中第五级化合物缺乏关联,不能认为技术方案的公开是充分的。然
    而,一审和终审法院均认为,虽然说明书未明确具体是哪一个化合物具有实验效果,但一般情况
    下,说明书中给出的具体化合物的数据或实验结果是由效果较好的化合物得出的,本领域普通技术
    人员能够确认说明书中提到的九种优选化合物都具有大致相同的活性和效果,具有说明书所述的治
    疗效果,不需要筛选,无需进一步花费创造性劳动[7]。

    2023/08/15 19: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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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对案子有信心,最好的策略就是让他驳回,然后复审,26.3在答复的时候无论怎么答,或者引用现有技术的文献都无用,不能说全部,绝大部分都会被驳回

    2023/08/16 09: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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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6 11:43: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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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6 16:03:3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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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6 17:58: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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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现在不都是说你背景技术不符合26.3吗?这才是大杀器,说某个装置不符合26.3,在19年的时候玩过,很好答,引证现有技术即可

    2023/08/16 10: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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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6 11:10: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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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7 11:03:1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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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要是客户有技术,代理公司撰写水平不要太差,答复成功机会很大,如果真就是编的,即使通过撰写看起来是真的,也可能存在一些技巧,但我认为始终是旁门左道,不利于代理师的发展。

    2023/08/16 11:49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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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他们明明能够直接驳回的,还给你一个答辩的机会,是不是很良心了

    2023/08/16 11:50 [来自安徽省]

    1 举报
  • 第6楼
    从业年限不够么? 26.3百分八九十就是审查员认为你是编的案子。只有那么很少的一部分是真正的26.3.因此,大部分,不管你怎么答都过不了的,问题的核心不在这。有信心就复审

    2023/08/16 17:3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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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6 18:01: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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