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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时可以删除说明书的内容吗

发布时间:2023.06.07 山东省查看:1421 评论:5

权1:根据X计算Y 权2:利用A公式,根据X计算Y。 说明书中又记载了根据A公式计算Y的原理,但是这个A公式是错的。 现在想到的解决办法是:将权利要求2删除,然后论述如何根据X计算Y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即不用公式A就可以进行计算)。 这样的话,说明书中有关A公式及其原理,是否也可以删除呢,会被认定为修改超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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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以笔误的形式删除权2,并提供公知常识证据证明X可以推导Y,最好不要改说明书

    2023/06/08 09:4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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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放心,就给审查员打电话,发明人提供的公式A有问题,删权利要求,审查员一般会同意,删说明书一般不会同意

    2023/06/08 09:5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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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修改超范围,不接受。2.接受了,但有可能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所以啊,尽可能不要改说明书

    2023/06/08 15:28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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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可以删说明书,专利权的本质是公开换保护,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的权利,而说明书是申请人捐献给公众的权利,你可以合并删除限缩权利要求来缩小自己的权利,但是你捐献给公众,以让公众获知你专利的权利你是没有办法限缩的,因此不可以删除说明书。

    2023/06/14 14:2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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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说明书不要想着删除了  大概率不能被接收。
    若删除这个公式,公开不充分,提供公知常识证据证明X推导Y,这个难度太大,也降低了你的案子授权几率

    如果这个公式本是现有的,提供出处对原文进行修改,并作出解释,但是这个对后续程序来说,是一个雷

    2023/06/14 14:43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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