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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补正的时候,可以将说明书的内容,但没有体现在原权利要求书里的内容,写成单独的从权吗

发布时间:2023.02.03 山东省查看:901 评论:7

如题,经过与审查员沟通,需要将多个权利要求合并,才有授权前景。但由于公司内部对授权专利文件的权要个数有要求,不能太少,合并之后就没剩几个权要了,所以这个方法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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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看过说可以,但是审查员会加重工作对新从权进行审查(不保真啊,我从讨论群看到的)

    考虑将合并的从权里面有区别的点,上位概括组成限制特征,然后不合并权要

    如果是计算机的,可以考虑把从权的装置项拉到权要,对审查工作量没什么影响,凑数用

    2023/02/03 16: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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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3 17:06:3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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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7 14:38:4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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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主动修改期间对于专利的修改相对宽松,不超范围就可以了,将说明书中的内容提到权利要求书里面形成新的从权布局,以前有代理人为了省权项附加费经常这样干,这种操作方式一般没什么问题的。
    再次提醒修改别超范围。

    2023/02/03 16:5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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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3 17:23:2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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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直接把该内容加到独权呢?

    2023/02/03 18: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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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可以

    2023/02/03 20:5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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