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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专利法第31条第一款,专利驳回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28 湖北省查看:1753 评论:14

很不幸也很幸运,新年第一天收到审查员驳回决定。感觉比较新颖的内容,想和大家交流下:
一通要求分案,专利法第31条第一款。个人电话与审查员年前交流,感觉可以在某个特定内容比如行业标准的认知上进行争议。
审查员二通,我还是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但是坚持了不分案的底线,希望第三轮交流。但是感谢审查员的严厉。深刻的反思,学习。
本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情况,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予以驳回。

希望大家支持,谈谈个人的意见,相互交流下。我个人自然会复审。该争取的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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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般情况下 不会因为单一性驳回 一旦驳回 说明进行了会审 至少是室主任让驳回了 不是审查员自己瞎驳的

    2023/01/28 18: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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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虽然其是一体化设计,但其仅是一种应用方式上的结合,这并不能成为其是否具有专利法“单一性”的判断条件。专利法中,关于单一
    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2023/01/28 18:5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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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专利号发一下,大家都去看一下具体内容

    2023/01/28 22:0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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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29 15:34:1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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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哥们,我看了权1和权2,权1保护的是一种具有可以调节室内温度的玻璃材料组合的楼宇系统,权2保护的是一种具有可以隔离噪音的玻璃材料组合的楼宇系统,权1和权2看起来确实不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正常来说需要分案。

    2023/01/30 18: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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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31 07:38:3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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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31 08:12: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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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31 19:15:5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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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专业的事情,最好还是请专业的人来做比较好

    2023/01/31 08: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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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31 19:19:5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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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1 08:42: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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