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专利法第31条第一款,专利驳回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28 湖北省查看:1753 评论:14
一通要求分案,专利法第31条第一款。个人电话与审查员年前交流,感觉可以在某个特定内容比如行业标准的认知上进行争议。
审查员二通,我还是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但是坚持了不分案的底线,希望第三轮交流。但是感谢审查员的严厉。深刻的反思,学习。
本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情况,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予以驳回。
希望大家支持,谈谈个人的意见,相互交流下。我个人自然会复审。该争取的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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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li2020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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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6504_jWyf6o
2023/01/28 18:53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aoli2020
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2023/01/28 18:5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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