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实务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06.07 浙江查看:1031 评论:3
第一项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 要求保护**构建的无人系统;
第二项发明:独立权利要求3 要求保护**构建的无人系统;
第三项发明:独立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构建的无人系统;
第四项发明:独立权利要求7 要求保护一种构建的无人系统的商业模式;
第五项发明:独立权利要求9 要求保护一种构建的无人系统的商业模式;
第六项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5 要求保护一种构建的无人系统的运用方法;
第七项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7 要求保护一种构建的无人系统商业场景的应用方法;
第八项发明:独立权利要求28 要求保护一种构建的无人系统商业场景的技术支持方法。
大家觉得怎样分案最合适?创造性有,关键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因此涉及后续的方法、商业模式,可能作为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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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li2020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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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orlan
2022/06/07 15:06 [来自四川]
收起回复 0 举报aoli2020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2022/06/07 15:49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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