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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无效策略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04 广东省查看:1076 评论:5

最近面对的几起无效案件,由于委托了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反馈的无效答复说理不够充分,得到的答复却是“在答复过程中仅提出简单的理由,在口审开庭前再整理详细的答复意见,作为口审代理词提交,以免提前泄露咱们的答复思路”
由于这几件无效,本身可争辩的点就比较局限,在与代理机构沟通过程中他们不仅不能给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反而还是在我方在反馈稿的中提出一些比较能争辩的观点。
对以上代理机构给出的观点,我个人持不认可的态度,不论是从以往在代理机构任职的经验来看,还是站在客观诚信的角度,我认为在提起无效或答复无效的过程中,均应该找出充分的证据出处并进行充分和结合和说理。如果真如代理机构的观点一样,那么至少也要让我知道你具体的答复理由是什么吧。

在这里我提出以上问题的原因是,想了解一下作为经常面对无效相关案件的老师们,是否会应用以上如代理机构所说的应对策略,以及应用以上策略后得到的效果如何?口审过程中合议组是否会充分考虑口审代理词中记载的相关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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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管理由陈述充分与否,证据一定要充分,如果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对方的说法才有可能,仅是可能,口审要看具体的审查员,但我个人觉得,**的话,最好别赌那个机会

    2022/08/04 20:06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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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5 09:01: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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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口审只能提交技术手册公知知识和公证文书啊

    2022/08/04 20:4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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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5 09:01: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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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审查员还是会先看下各方的文件的,如果本来就比较弱,答复还是最好有点内容,以免审查员先入为主觉得这案子没戏

    2022/08/05 14:2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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