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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过程中的两个问题,请大神解答

发布时间:2022.06.21 广东查看:660 评论:1

1、关于证据的有效性
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个外文文件的中文译文明显提供错误,这种情况下,需要针对外文文件的原文进行答复吗?还是直接在无效答辩过程中提出对译文的质疑,然后让请求人提供正确的译文?
因为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只在没有提供译文的情况下,才认为没有提供该外文证据(不需要答复),而对译文有质疑的情况下,需要针对有质疑的部分提供正确的译文,但从请求人提交的资料可以明确的是证据1(外文专利)和证据2(外文专利)的译文一模一样,但证据1和证据2里面描述的结构至少相关结构的标号是完全不同的。

2、关于口审过程中对无效文件的修改
若在无效答辩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要做了修改,等到口审过程中,是否可以基于授权文本的权要进行修改(不超出授权文本的权1的范围),还是需要在该提交的无效答辩所修改的文本上进行修改(不超出该修改文件的权1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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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个人认为可以不认可对方的译文…… 2.你应该还有意见陈述的机会吧?

    2022/07/01 16:12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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