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利审查中的检索规则与实例》--第一章(1)
发布时间:2022.04.26 福建省查看:1189 评论:0
本文解读的对象,为《专利审查中的检索规则与实例》书中第一章1-10页。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组织编写。以下解读均仅代表本人观点。如有其他理解欢迎交流。

2.《专利审查研究(第十辑)——检索特辑》

想看以上两本书的详细解读可以点击我的公众号,首页有合集链接。



可以看到:
1.第一章到第五章介绍五局的官方检索数据库及利用他们检索时的检索流程和检索策略。我粗粗翻了一下,书中并不是在具体介绍如何使用五局的官方检索数据库,而是真的在介绍检索策略。因此我尽量不跳过这一部分,会有所侧重的解读。
3.第七章主要介绍五局审查信息和检索报告的获取途径。但一般不管介绍什么我都是首推globaldossier,一个网页即可查阅五局审查信息。网址:https://globaldossier.uspto.gov/#/
4.第八章到第十章介绍机械、电学和化学领域的产品、方法类权利要求典型检索案例。这也是占据全书最大篇幅的部分,我知道很多人喜欢看案例,毕竟实操谁不喜欢,我尽量解读完机械领域。别的领域我搞不定,也许会找大佬撰稿。
介绍完了,进入正题。今天先稍稍解读第一章小部分内容。
首先,书中关于国知局的介绍我就不说了,还有谁不知道国知局的可以哐哐撞大墙了。

其次,国知局检索系统的介绍我也不想说了,毕竟我在各种场合都是不推荐同行用这个数据库。
这个也不说,那个也不说,黑娃你可真是怒水一文。
那倒不是,我想针对性的讲讲其中的“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这一部分。书中说:“...检索的技术领域与分类号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只有分类号才能较好地限定检索的技术领域,避免关键词等其他检索入口可能引入的噪声。[1]”
很多时候呢是没错,确实是只有分类号才能较好地限定检索的技术领域。毕竟关键词因其表达和扩展的原因,经常是容易把检索范围过度限缩,或是把检索范围过度扩大。分类号在很多很多领域,都是能同时满足准和全的。但某些领域除外,尤其是通用领域。这里的通用领域指通用结构所属领域。
引用自己在文章浅读检索--《浅谈夹具领域如何提高检索效率》中的内容:

在对如夹具这类横跨许多不同领域的技术主题进行检索时,经常是很难穷举完全。在日常工作中逐渐搜集固然是一种方式,但同时也要以关键词限定为辅助。这里的关键词限定的辅助仅仅是作为防止技术主题领域漏检的补充操作,因此关键词的表达以准为优先,关键词的范围字段以标题摘要优先,最多可扩展至权要。
书中接着说到,“在检索准备的该阶段,有必要将与申请的主题相关的分类号一一列出...[1]”
在检索前准备阶段,分类号的准备是必不可少的。这里的准备一般除了分类号以外,最好还有类名和其上大组,必要时可加上小类。例如当我们在初检定分类号阶段,看到一篇文献包含了与检索对象相似的技术方案,觉得有必要选取保留其中对应分类号时:

根据分类号的解释规则,最好是至少同时保留对应分类号及其上至大组的所有分类号,且记录类名,这样在后期构建检索式时,查阅自己已选取的分类号才不会觉得一脸茫然。
以上我提到了“初检定分类号”,这是我的定分类号的主要手段,也是书中提到的定分类号的手段之一。也如书中所说,这个手段一般用于不太熟悉的技术主题。因为我平时的检索工作,以无效检索为主,而我接受无效检索委托时,一般是会涉及各种不同领域的,如目前已涉及了化工机械、医疗器械、电商产品、消防机械等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是以初检定分类号为主。
但如果对检索对象技术主题很熟悉,如企业内检索分析师检索自己企业所属细分领域专利时,一般建议书中第二种手段,就是直接查阅分类表。这样更有针对性,效率更高。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专利审查中的检索规则与实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1-10
黑娃
许利民,思博论坛ID“黑娃”
1)泉州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泉州合连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思博论坛版主及检索讲师、检索分析师;
2)擅长无效检索、侵权检索、稳定性检索、公众意见检索、查新检索,有丰富的涉诉无效检索经验;
3)有对企业、代理机构及高校的专利检索培训经验,有依托思博论坛和合享(incopat)平台的直播检索讲课经验
评论列表
- 暂无评论数据
快速回复
黑娃
版主
主题:209 回帖:5271 积分:89642
分享(2)
收藏(2)
点赞(1)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