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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和专利代理公司合作前,提出如下几点要求是否过分?

发布时间:2021.11.29 广东省查看:1281 评论:19

一个客户(甲方公司)在寻找专利代理公司(乙方),在谈合作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乙方撰写人要求具备理工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2年的专利撰写经验;撰写人与发明人之间必须有直接沟通渠道。
2)乙方审核(把关)人,要求具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不低于3年专利撰写和2年专利诉讼经验。
3)双方文件来往均以企业邮箱或企业QQ号、微信号为准,乙方对往来文件负有保密责任,甲方有权追究因泄密导致的损失。
4)若甲方给出的发明本身不具备专利属性导致无法授权,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乙方撰写不善导致不能授权或因此修改后权利保护范围过小,乙方须承担责任。

 甲方公司规模不大,但重视知识产权,是重质量型的客户。大家评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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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只要价钱到位,就合理。
    如果价钱不到位,那就不合理

    2021/11/29 16: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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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2、3应该说是合理的;第4条基本上合理,第4条后半句存在争议

    2021/11/29 16:3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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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如果配套能上、价钱觉得合适那就合理。诚实守信最重要,履行有困难就不合理。

    2021/11/29 16:4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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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价钱到位了都合理。第四条存在争议,建议明确,修改为:但如果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撰写不善,从而不能授权或因此修改后权利保护范围过小,乙方须承担责任。

    2021/11/29 16: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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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是的,第四条我的理解,责任的天花板是退换全部代理费用,应该不用承担相应的市场损失吧,那样就专代就成了高风险职业。乙方故意这个可能性基本没有,正规所一般都不会这么干,主要是撰写人和审查人的经验和责任心是否到位。这类客户的优点是交底书十分完善,客户本身对专利理解很到位,沟通容易且愉快。

    2021/11/29 17: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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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30 01:33: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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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一至三都没问题,就是第四点的撰写不善得在递交前就明确好,比如通过甲方审核或三方审核明确专利文件是否撰写完善,不然这个第四点可操作空间太大了,只要修改了权利要求人都可以说你撰写不善了

    2021/11/29 19:2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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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21:52: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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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22:21:4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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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30 23:25: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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