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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的子案能否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发布时间:2021.10.29 河北省查看:1538 评论:12

根据规定,子案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但是,是否能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呢?例如我在中国申请了专利A,后由A分案出B。B能作为优先权基础申请外国专利吗(或者提交PCT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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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能

    2021/10/29 19: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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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9 23:23:4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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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母案可以

    2021/10/29 19:5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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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9 23:23:3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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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优先权的条件不是首次申请吗?如果分案可以,那申请日可以无限延长了,毕竟专利期限是以申请日为准,那在后专利的申请日怎么确认?

    2021/10/29 21:4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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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9 23:22:3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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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是首次申请,应该不能。

    2021/10/29 22:4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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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9 23:20:41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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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以子案 没戏, 以母案为优先权

    2021/10/29 22:4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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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9 23:18:3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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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30 11:27:4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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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肯定不行啊,毕竟巴黎公约大家都要遵守的

    2021/10/30 21: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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