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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耽误下列哪些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发布时间:2021.10.28 海南省查看:1491 评论:6

以前是: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侵权诉讼时效,

现在根据新,法优先权的期限是不是可以恢复?

五、关于优先权期限的恢复、优先权的增加和改正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之一中新增了“未在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申请人请求恢复优先权的,应当提交恢复优先权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恢复手续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之二中新增了“未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优先权书面声明或者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原受理机构名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这两个条款尽管在专利法修改中并没有涉及相关修改,但是明确规定了在实操中何种情况下以及何种期限内可以恢复、改正和增加优先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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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看考试大纲

    2021/10/28 22:2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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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8 22:32:30 [来自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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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顶顶

    2021/10/28 23:13 [来自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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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你看的这是哪个版本的细则啊

    2021/10/29 08:38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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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9 09:14:02 [来自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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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他看的是意见稿!

    2021/10/29 09:0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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