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的一道法考题的疑问

发布时间:2021.07.16 海南省查看:2527 评论:2

题目如下:
甲研发出一个芯片获得了专利,乙申请并获得了一项全部以甲的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新专利。乙授权给丙电脑公司使用此芯片生产电脑并销售,某大学从丙公司购买10台电脑搞科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答案给的是ABCD都选)
A.大学使用电脑用于科研,所以不构成侵权
B.大学不构成侵权,但需要向甲支付专利使用费
C.甲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乙的专利无效
D.如果乙的专利被宣告无效,丙公司有权要求乙返还专利使用费

下面A选项的解析是否有问题?将专利产品作为科研工具使用是侵权的吗?
A项:根据《专利法》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本条的含义是,如果使用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专利产品是属于侵权范畴的,但因为其使用的目的并非商业目的而是为了针对专利产品或技术本身进行科研实验进而改进,专利产品本身是研究实验对象,为了推进技术的发展,《专利法》规定此行为作为侵权的抗辩理由,不认定侵权。但本案中,学校使用电脑搞科研,电脑是科研的工具而非对象,不属于侵权抗辩的理由。因此,A项错误,当选。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你理解错了,答案的意思并非是他侵权,而是a中的前半句错了(不侵权抗辩的理由可以是研究专利产品本身,而非利用专利产品搞研究),所以该选项是错误的。

    2021/07/16 13:54 [来自陕西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7-16 14:14:29 [来自海南省]

      回复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