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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自己的撰写质量处于什么水平--续篇一

发布时间:2021.09.11 江苏省查看:3017 评论:12


如何判断自己的撰写质量处于什么水平

撰写原由
给上一次的思博论坛发布帖子,综合各位大牛评论加之查阅一些资料,进行分析和一些浅薄的心得分享,做一个总结反馈,有始有终。先上帖子:

如何判断自己的撰写质量处于什么水平
https://bbs.mysipo.com/thread-1111142-1-1.html

凑个字数吧
挺困惑的,不清楚自己的撰写水平如何?俗话说知不足,方可更进一步,结果连第一步都卡住了,求大佬支招。
———————————@


评论列表分析
篇幅有限(本人比较懒),选择分析,下述分析可能并非作者想表达的意思,仅叙述下个人看法,有老师看到,请进行批评指正;


1
“ursula
第1楼
非要说硬性指标的话,独权有一定的上位概念吧,我只会写机械类,所以,
权1里就有弹簧灯泡什么的起码是不好的;
1个权利要求动辄十几行一页半页的大约也谈不上好;
明显两个发明点非要都写在同一个权利要求中也谈不上好;
没逻辑的权利要求不好;
平铺直叙没重点没层次的权利要求不好;
说明书里前后一堆套话我也觉得不好;
形式/格式错误或者不美观的我都觉得不好
——错别字不好,附图标记和说明书中的阿拉伯数字不用times new roman格式的我都觉得不好,附图标记的引线用直线/折线的我都觉得不好,说明书一大段话一逗到底的不好,语言表达能力太差的不好。
抱歉,我这人只会挑毛病。”
该作者评论虽直白,但却通俗易懂,很能明确其认可与不认可的点,虽然专利撰写没有一个最优标准,但却可以精益求精。

   从评论可知,首先,权1作为独权,自然应保护范围大一些,若直接具体到零部件名称,一方面缩小了专利保护范围,侵权者极易绕过其保护范围,不能达到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另一方面我们在说明书的扩展中,也很难以进行叙述补充,拓展其实施方式;其次,权利要求仅具有一定的逻辑性,阶梯性,对专利进行分层保护。

   次之,对于说明书部分,这里面所说的套话,一方面是指我们日常在案件撰写过程中,常用的撰写模板,其对于一些通用说明部分进行模板套用,怎么说那,有时既有客户要求,也有公司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另一方面是指,之前非正常申请指出的“三位一体”的撰写方式(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简单复制粘贴的方式),这样的方式,说明书并不能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权利要求书亦也难以达到合理的概括,但在数量所中,这样的撰写方式确实屡见不鲜,确实可以提高很高的撰写效率(时代的产物,小生不才,也做过贡献);还有就是对于说明书的撰写表达,从复审和无效的一些官方决定中,我们可以进行一部分的学习利用,例如常见的,具体参见附图X,……,可见……,可知……,最为一种较佳实施方式……也就是说……,因此……,其次……,在实际应用中……,综合上所述……等等(我好像也有点一逗到底了),运用一些逻辑性的词,让全文看起来有条理性(具体可参见一些电学方面专利,虽然内容看起来晦涩难懂,但他们的说明书撰写方式和权利要求书还是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其次,对于一些低级错误的出现,错别字,一个权要中出现多个句号,一个权要中皆为没有句号,主题名称与发明名称不对应,附图缺少标号等等(小生全犯过),之所以叫低级,因为这些也都是经过多次细心和检查可以进行避免的东西;虽然最终结果只是出现补正通知书,对授权并无影响,但对于客户的印象确实极其不佳;若谈到如何避免吧,只能细心和多加检查。
  对于,说明书附图部分吧,小生以前常用直线进行标注(内心os,方便啊,快捷,效率高,CAD直线快捷键L,样条曲线快捷键S+P,SP分布在键盘两端着实小手难以触及,为了提质增效,硬是想方设法把样条曲线改成了Z,这里标记下,下次发布一个如何改CAD快捷键的文章),其实,也正如作者所说,直线的话,有些情况标注后易与附图线条混合,容易引起误解,且美观度较差,但对案件并无太大的影响,毕竟法无禁止皆可为,每人审美也都不同。

   因此,想要提高质量的话,其实每方面都需要去学习,想更好的方向去靠拢,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2
神话mt
第2楼
从理论上来说,一般会根据授权后的无效、诉讼程序判断案件质量,那么在撰写时,可以考虑保护范围、权利稳定性、侵权的可判定性等因素看案件质量是否过关。所以当代理人经历过无效、诉讼程序之后,再进行撰写,很多思路都会发生改变。
一般情况下,单从代理人层面来说,撰写时主要看的还是保护范围和稳定性,而这两者又往往是一对矛盾体,很多专利看起来保护范围很大,用语高大上,但往往因为保护范围太大而容易被无效。有些专利只是把具体的方案描述了一下,却能够很好的保护住自己的权利并实施维权,因为目前很多侵权者还是生硬照抄,或者是考虑到成本、包装等因素,这个方案是市场的最优选择,没人愿意规避,尤其是中小企业。

所以综合来看,是不是高质量的专利保护范围都要比较大,是有争议的。具体的撰写人往往会考虑到企业的技术背景、现有技术情况,如果不深入了解案件,单单从文本上很难说一件专利质量的高低。但是对于专利文本本身而言,其用语、解释、问题归纳、附图等内容,至少是可以看出一个人撰写是否用心的。

为了避免和上述作者产生歧义,本篇中对于作者就简称为神话兄(作者勿怪,O(∩_∩)O哈哈~)。

   从评论可知,emmm,看完后,其实我不知道该如何分析,神话兄,层级太高,小生尚未有无效诉讼的实操经验,只能浅谈理论经验;怎么说那,其实代理行业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专利撰写、补正、审查答复、复审、无效诉讼,虽然专利撰写作为基础,但也并非完全独立,专利撰写申请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诉讼他人,五者之间即存在递进的关系;但对代理人也存在相互反馈共同进步的作用,从补正可知哪些低级错误是不可犯;从审查意见可知,如何把握申请的创造性,在撰写时,布局未来答复合理的在不缩小过大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往独权增加技术特征,和学习提高复审技巧;从无效诉讼,学习撰写时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保证专利的稳定性,如何撰写才能更容易维权;

   这是一个成长的过程,虽小生暂未有能力涉及到无效诉讼部分,但也时刻关注一些大牛公众号的案例分享,或许能够获取在其余部分的相对应提升。


3
天青天朗
第18楼
找华为的那个专利质量要求,对比看一下自己的案子吧。

  参考一些大厂的撰写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大客户在对于撰写要求进行设定时,其必然会未雨绸缪的考虑到如何应对后续的复审、无效以及侵权诉讼方面;但时间有限,小生对于华为的案件撰写质量要求,还没来得及细读,待仔细拜读后,再与大家分享,可先点链接进行阅读学习。https://wenku.baidu.com/view/e8ec52d83169a4517623a3a2.html

基于权要简单评判撰写质量
下述内容基于作者姚敏杰’胡乐”赵逸定‘李思源的《从一个案例看专利代理人成长的阶段性及对策》一文进行分享。
   在阅读该文时,对比文中给出的“入门阶段”“成长阶段”以及“成熟阶段”与小生从初入此行到现在对权要的撰写,颇为对应,遂想一同分享与大家(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截图着实不清楚,这边均采用识别软件(可联系公众号获取)进行识别复制)。

案例背景
  目前灌注管与负压吸引管均属于医疗辅助器械,分别是独立使用。医护人员在手术的进行过程中需要分别同时操作灌注管以及负压吸引管,操作不便。发明人将灌注管与负压吸引管合二为一,形成一个整体,并通过无纺布的医用胶带缠在一起。


入门阶段
  1.一种灌注管以及负压吸引管的结合体,包括灌注管以及负压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灌注管与负压吸引管通过医用胶带缠在一起;所述灌注管的直径比负压吸引管的直径大;所述胶带是无纺布制成的。


成长阶段
  1.一种辅助医疗器械,包括灌注管以及负压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灌注管与负压吸引管通过捆绑部件设置在一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医疗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捆绑部件是医用胶带、粘胶条和/或卡持带。


成熟阶段
  1.一种辅助医疗器械,包括灌注管以及负压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灌注管与负压吸引管并行设置在一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医疗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灌注管与负压吸引管外切并与负压吸引管并行设置在一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辅助医疗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医疗器械还包括捆绑部件,所述灌注管通过捆绑部件与负压吸引管设置在一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辅助医疗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捆绑部件是医用胶带、粘胶条和/或卡持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医疗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灌注管与负压吸引管内切并与负压吸引管并行设置在一起。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医疗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压吸引管套装在灌注管外部并与灌注管并行设置在一起;所述负压吸引管与灌注管之间设置有空隙。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医疗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灌注管套装在负压吸引管外部并与负压吸引管并行设置在一起;所述灌注管与负压吸引管之间设置有空隙。


  从三个阶段的权要和案例背景,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成长的过程,当然,对比也比较明显,可能我们在对比时,与我们并非能够完全对应,但也大体能获知自身撰写质量处于哪一个范围区间。

  入门阶段,虽然对于客户的意思理解的毫无偏差,也包括了所有发明点,但也仅是简单的对客户交底进行简单的美工学排版,并未在独权撰写时,对必要技术特征分析,且没有一个保护范围的概念;从这个权要撰写基础上,从而很容易在不侵权的情况下进行绕过,并不能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申请即捐献;当然在现在的仿品全部照抄的情况下也不能一概而论,都有例外。(在这里,特别想提一下,之前对接的个别客户,没有专门的IPR,老板也并非对专利法一无所知,可能在其余方面了解到一点权要的重要性吧,就应为懂一点才最可怕,所以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跟他们解释,为什么不把他们的产品完全写在独权里,当你对他们的特征进行上位时,他们总觉得你没有写到他们产品,极其恐怖,这一点后续连载中在说明下,如何在保证职业信仰的情况下下,让甲方爸爸满意)

  成长阶段,有一定保护范围意识,对部分特征有上位概念,但对于技术交底的实质创新点并没有一个本质理解,从而我无法设立一个能够“顶天立地”的保护范围。

  成熟阶段,对技术交底的本质了解,具备极强的概括能力和扩展能里,基于本质并能够综合检索进行独独权撰写,设定最大限度的保护范围,并能考虑后期可能遇到的审查意见或无效请求进行从权部署。

  当然,成熟阶段也并非是此行业的天花板,正如上述神话兄所提及的“代理人经历过无效、诉讼程序之后,再进行撰写,很多思路都会发生改变”,只有在不断的遇到问题,不断学习与总结,才能逐步进入深水区,对于小生而言,路还很远,任重而道远,一起努力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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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学无止境  肝吧

    2021/09/11 16:4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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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1 16:58:3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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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好文

    2021/09/11 18:5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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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说的非常不错,赞

    2021/09/11 20:04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
  • 第4楼
    成长期和成熟期之间

    2021/09/11 22:0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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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勤奋的lz,先给你点个赞。
    我稍微解释一下我说的那句“说明书里前后一堆套话我也觉得不好”,不是指一些撰写的顺序套话或者逻辑套话,而是目前看来就是为了凑字用的套话,比如“本发明的说明书实施例部分不用于限定保护范围、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等等,这些套话本源自中国古早专利代理人翻译和学习(照搬)国外专利的撰写方式,尤其是在国外专利法中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还未以权利要求作为确定基础时,往往在说明书中强调写明这样一段不限定保护范围的套话。现在看来除了显得字数多点以外已经完全没有用处。
    另,说明书内容如果很多,难免需要对一些特定名词术语进行再次定义,这种定义并不是我前面说的不好的套话,反而是很有必要的。
    以上。

    2021/09/12 11:3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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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2 17:41:5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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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3 17:23:57 [来自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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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3 20:02:3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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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多看 多比 多练

    2021/11/24 16:4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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