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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该如何答辩

发布时间:2021.03.01 广东省查看:1920 评论:34

本帖最后由 zhiyingg 于 2021-3-1 22:25 编辑

为让大家容易理解做一些形象的比喻.不关遗传问题,不扯不可观的特征.
假设申请文件发明的是一头审审之前没见过的马, 其权利要求是:一头马,有鼻子有眼,四条腿,能吃草. (具体模样应当自动指向说明书附图)

别人先发明了一头驴.
审查员用使用一头驴的申请文件做对比文件,其权利要求同样是:一头驴,有鼻子有眼,四条腿,能吃草.(由于是已知的动物,所以审查员自然会想到驴子的模样)

问题来了权利要求内容都一样,审查员之前没见过马,以为马的申请文件就是一头驴子,或者跟驴子没什么区别,只是长的丑了点.

关键审查员他还不从说明书附图的角度去对比,就用权利要求书内容对比.

遇到这情况大家说如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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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为什么权利要求书内容要自动指向说明书以及说明书附图呢!?
    审查指南说的已经很明白啦——说明书以及附图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
    真要按照楼主这么理解,权利要求岂不是可以上来就一句话,剩下让审查员看说明书还有附图就得了。
    我觉得不是审查员挑段来打,而是权利要求书所形成的技术方案跟现有技术没本质区别。
    对于机械、化学还有电学(化学分子式之类的除外)来说,如果有不同,绝对是可以用文字来表示的。要是结构形状不唯一,至少也可以采用结构+功能的方法来描述。

    2021/03/02 10: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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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本帖最后由 zhiyingg 于 2021-3-2 10:20 编辑

    回复楼上
    又没说一句话,就指向说明书全部内容.
    楼上这是站审查的角度胡搅蛮缠了我看, 上面多次提到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都能自动指向说明书内容和附图.

    权利要求:有鼻子有眼, 审审是不是应该看看说明书附图的鼻子和眼睛张的啥样子. 在对比下在先申请的文件人家的鼻子眼睛是不是不同.

    帖子例举就已经提示了限定,不扯不可见的特性.所以请按帖子要求内容讨论.

    贴子内容是用两个不同东西(马和驴)来举例子. 问题是审审认为马就是在先申请的驴子.

    2021/03/02 10: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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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我觉得你还是多翻翻指南比较好。

    2021/03/02 10:1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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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我觉得楼主方便的话直接把审查意见贴出来沟通会比较好,这种信息不全的比喻是没多大实际意义的

    2021/03/02 10: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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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大家能不超出帖子要求范围讨论就有帮助,申请曝光了不是公开甲方的东西要遭批, 只公开通知书这里的果子局大佬都能找到申请.

    2021/03/02 10: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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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权利要求书是你主张的保护范围,你的权要跟现有技术的权要保护范围相同,不能授权,你的区别在附图和说明中,但是不在权要中,只能说明你的保护范围过大,侵犯了别人的权益,肯定不行啊,不说有没有创造性,新颖性都没有

    2021/03/02 10:4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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