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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用了“和/或”,那引用此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也要用“和/或”吗?

发布时间:2021.02.22 澳门特别行政区查看:2186 评论:22

权利要求用了“和/或”,那引用此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也要用“和/或”吗?

1.一种方法包括:甲步骤和乙步骤;
2.根据权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甲步骤包括:子步骤a和/或子步骤b和/或子步骤c;
所述乙步骤包括:子步骤d和/或子步骤e和/或子步骤f;

3.根据权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子步骤a具体为:
孙步骤1;
孙步骤2;
孙步骤3;

所述子步骤b具体为:
孙步骤4;
孙步骤5;
孙步骤6;

所述子步骤d具体为:
孙步骤7;
孙步骤8;
孙步骤9;

所述子步骤e具体为:
孙步骤10;
孙步骤11;
孙步骤12;

请问各位大佬,上述权3是否需要加“和/或”?譬如:

3.根据权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子步骤a具体为:
孙步骤1;
孙步骤2;
孙步骤3;

和/或,

所述子步骤b具体为:
孙步骤4;
孙步骤5;
孙步骤6;

和/或,

所述子步骤d具体为:
孙步骤7;
孙步骤8;
孙步骤9;

和/或,

所述子步骤e具体为:
孙步骤10;
孙步骤11;
孙步骤12;

为什么我要问以上问题,我是在担心如果权3不用“和/或”,则在前权利要求被无效时,要被迫将整个权3合并到在前的权利要求,而无法紧将部分权3合并到在前权利要求。

或者各位大佬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在不增加权项数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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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2-26 19:37 编辑

    wuwuwuwu 发表于 2021-2-25 11:25
    我发现进来观看的人挺多啊,但回复的很少,走过路过的大佬们,既然进来了,不妨也说说你会怎么写?

    ...

    不是他们不说,因为你这个写法槽点太多,叫人实在不知从哪下口。。。
    首先,你把权1的“和”改成“或”看看权2意思变没变,再想想为啥,其他的权利要求和你问的问题应该就都看明白了。。。
    然后,你这种写法正常应该不存在,除非你是要报复审查员,权2实际有7*7=49种方案,权3如果用和/或就是735种,你想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吧。
    最后,与你所述“具体的”相对应,上一级就是不具体的步骤,权利要求撰写必须表述清楚不能有歧义,不具体还想表述清是有条件的,但从你的问题来看应该不知道这些条件,只是无意识的写下了不具体的技术特征,这说明你没记清楚权利要求的基本组成或写作规则,这样是完全无法继续学习的,鉴于权利要求的组成属于最基础的知识,所以你只能从头再学了。。

    2021/02/25 20:05 [来自吉林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2-26 19:22:08 [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

      回复 0 举报
  • 第12楼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2-26 20:33 编辑

    wuwuwuwu 发表于 2021-2-26 19:22
    感谢大佬特意进来鞭策,回大佬的话: 1.        将权1里面的“和”改成“或”是有区别的,如果权1里面用“和”则甲 ...

    “首先”里写的比较简略,应该是看看改成或后,各个权利要求的意思是否就变了,包括权2/权3。。
    权2/权3之于权1正如权3之于权2,你写上“和/或”方案就原地爆炸了。。
    关于如何写,你的问题完全是抽象的。。。。但每个步骤都是可以不存在或者相互替代,还都能完成一定功能,感觉有点不可思议。还有既然有人提及引用无基础的问题,你应该先和带你的老师确认下,如果可以引用,那么对多个并列技术方/特征的进一步限定之间不需要用任何连词。
    另外感觉你如果把问题具体点,别人就能有的放矢,应该就有更多人回答了。。。

    2021/02/26 20:16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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