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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补正主动删除权利要求超范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22 湖南省查看:2688 评论:11

一、背景: 答复发明补正,大婶说没按顺序编号,要按顺序编号 原权利要求写了两个权3,但内容不同. 一补答复修改时,将权利要求按顺序编号就有11条,考虑可能需补缴附加费,就将最后1条权利要求删了。 大婶发二补,说修改超范围 二、疑问 发明补正主动删除最后1条权利要求,超范围吗? 最多不是“没按审查意见若指出的问题作修改”的问题吗? 晕了。请大侠指教

标签: 权利要求 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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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自己顶

    2020/09/22 14:5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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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看看能不能将从权合并吧

    2020/09/22 15: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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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GTFO 发表于 2020-9-22 15:24
    看看能不能将从权合并吧

    电话问了,不能合并,不能删除,只能调整编号,形成11项权利要求;否则超范围

    2020/09/22 15:4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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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个人觉得没有超范围
    你可以问问审查员

    2020/09/22 15:4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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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超

    2020/09/22 16: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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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一般不超范围,具体的你得问审查员,或者把全文发出来看看,理论上根本不用删除最后一条,不删除也不会额外收取费用,很多代理人为了各种各样的目的,一条从权中会写不同的技术方案,审查员如果下发审查意见就会进行拆分

    2020/09/22 16:4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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