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著作权案终审落锤,华谊兄弟胜诉!
发布时间:2020.04.30 北京市查看:1801 评论:0
疫情期间,很多人都被逼着在家里宅着,甚至于有些上班族到现在还在家办公。
虽说不用整天早起赶地铁或公交,也能省下不少饭费,但在家宅久了,总会有烦恼事儿找上门,比如:催婚。
从古至今,三姑六婆们最爱干的事情就是催年轻人找对象、结婚生娃。古代时候还有个媒婆帮着到处问,到了现代自然是大家长们经常在嘴上念叨的非诚勿扰了。
说起“非诚勿扰”,大家想到的应该是华谊兄弟传媒出品的爱情喜剧电影,以及江苏卫视制作的一档生活服务类节目。
不过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是江苏卫视的相亲节目,看的人多了就希望节目组能在自家附近开个同名相亲所。
事实上也真的有人开了个非诚勿扰婚介所,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个婚介所并不是《非诚勿扰》节目开的。
2020年4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线上公开宣判了“非誠勿擾”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在说这个案例的终审判决之前,蜗牛纳认为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事情发生的起因。
华谊兄弟状告金某:
2008年12月18日,由华谊兄弟公司等多家单位出品的电影《非诚勿扰》在全国公映。电影公映前,出品单位通过电影海报的方式对该电影进行了宣传。电影海报中使用了经过艺术加工处理的“非誠勿擾”四字作为电影标题。

电影海报中署名编剧/导演冯小刚,美术指导石海鹰,并有“ 2008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Media Asia Films(BVI)Ltd。版权所有寰亚电影”标识。
2009年2月16日,金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非誠勿擾”商标,核准使用在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服务上。

而后,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简称非诚勿扰婚介所)于2015年12月1日注册了域名为fcwrppls.cn的网站宣传婚恋交友服务,在该网站上使用了金阿欢的“非誠勿擾”注册商标。
据了解非诚勿扰婚介所是注册于2013年2月25日的普通合伙企业,金某是合伙人之一。
华谊兄弟公司在发现此事后立马将金某和该婚介所起诉至法院,他们认为,《非诚勿扰》电影海报中“非誠勿擾”艺术字体是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华谊兄弟公司通过与冯小刚、石海鹰约定,取得“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而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的使用行为,侵害了其对“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而要求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31010元。
法院在经过审查后,判令金某赔偿华谊兄弟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非诚勿扰婚介所在1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赔偿华谊兄弟公司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31010元;驳回华谊兄弟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但由于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以才有了这次二审判决。
金某终审败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涉案“非誠勿擾”系作者独立创作,经过美术设计,整体视觉上具有一定的艺术性与审美价值,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构思和编排,具有独创性。同时,涉案“非誠勿擾”能单独复制并使用,故涉案作品构成美术作品(以下简称“非誠勿擾”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权属的认定规定了初步证据原则。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冯小刚、石海鹰的声明,可以认定“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系冯小刚、石海鹰创作。
三、华谊兄弟公司通过与冯小刚、石海鹰的委托创作协议,取得“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系“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四、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行为,并非合法的商标性使用行为,侵害了华谊兄弟公司对涉案“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尽管第7199523号注册商标与华谊兄弟公司享有在先著作权的“非誠勿擾”美术作品发生权利冲突,因超过商标法规定的争议期限而不可撤销,但是华谊兄弟公司仍然有权对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主张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五、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的涉案使用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
六、一审法院关于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赔偿华谊兄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数额的认定并无不当。
七、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予以维持,驳回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兄弟公司)是“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诉人金某、非诚勿扰婚介所的使用行为侵害了被上诉人华谊兄弟公司对涉案“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人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并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裁判文书。
这时候,在一旁看蜗牛纳码字码到这里的朋友突然问了两个问题:
1、只要在不侵犯别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与电影同名的名称了吧?是不是开个网店能叫某部电影的名称呢?
一般而言,未注册成为商标,或已注册成为商标但其类别不包含的,就不构成侵权。
但是呢,若这部电影的名称并非源自日常生活中的通用词汇,或是他人的作品,且具有独创性,那么这种名称通常是受到我国著作权的保护。同时,也要看电影名称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识别力。
2、如果建立的网站名称和电影名称同名了,算侵权吗?
若是有人先注册过了,那么之后再使用同一个名称的话肯定算是侵权。
3、……
朋友一时之间没想起其他问题来,看到这里的你,如果对此案也有问题要问,或是有些想法要说,可以在本文最下方的留言处畅所欲言!
最后蜗牛纳想说,采用某部电影作为自己的店名或网站名,甚至注册为商标都不是明智之举,毕竟电影的影响力有限,它的热度总有一天会被其他更火的新电影给压下去,顺着这股风到底还是飞不了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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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纳杰知识产权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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