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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能不能将现有技术加入到权利要求中?

发布时间:2020.04.03 湖南省查看:1239 评论:5

请问大家,本人原申请权利要求中涉及到一种“水泵”,在答复中想在权利要求中加入技术特征“所述水泵采用授权公告。。。。的专利文献中所述的水泵”,但是这个技术特征在原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描述,那么,请问这种修改行吗?属于超范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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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行

    2020/04/03 09:11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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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既然是现有技术,那你写到权利要求里面有什么用呢,会带来新创性吗?
    你直接在答复意见里面说这个水泵是什么,现有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的得出之类的。。。

    2020/04/03 09: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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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楼上正解。

    2020/04/03 11: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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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原始文件没有的就会超范围。

    2020/04/03 11:48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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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如说明书无记载,或附图不能直接导出,则补入超范围的风险较大。

    2020/04/03 16: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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