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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中的权利要求书要修改是以哪次为基础?

发布时间:2022.08.11 湖南省查看:1074 评论:11

本人有个发明专利二审驳回,每次答审都修改了权利要求,现在提复审,复审中要修改权利要求,请问是必需要以二审答复中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进行修改,还是可以以一审中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修改,还是可以以原申请中权利要求书为基础进行修改?另外,修改时能把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里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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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管是二审三审还是复审,每一次的答复都是独立的。你可以选择以原始文件为基础进行重新修改,也可以选择以之前任意一次意见陈述的文本为基础进行再次修改。比如,以复审为例,你这次的答复可以选择在原始文本基础上进行重新修改,也可以选择以一审中或二审中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进行修改。完全取决于你自己,但是一般在意见陈述中会说清楚:“此次意见陈述是以原始或某一次..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答复”。

    2022/08/11 16:5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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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1 17:03: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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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1 17:08:5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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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的头像怎么会动

    2022/08/11 17:0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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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2 07:35: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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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2 08:07:5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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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遇事不决查指南

    2022/08/11 17: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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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

    2022/08/11 19:0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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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只能以最后一次驳回的来答复,不是你想哪次就是哪次的!

    2022/08/12 08:1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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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2 08:14:1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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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以驳回文件为基础,但是不代表只能增加特征,因为标准是以消除驳回文件缺陷,而你替换特征也是可以的,比如将前期审查并入的无创造性的特征给换成新的特征,也会被允许

    2022/08/12 16:0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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