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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外观的一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30 河南省查看:1161 评论:8

一件产品A想申报外观设计,产品A单独放置在桌上,可以清楚地看到A的各处,但是产品A与产品B配合使用时,则A的局部被B遮挡,而且A被B遮挡的地方属于产品A最想要保护的地方。想请教一下大家,此种情况,产品A可否申请外观设计?说明一下:A与B属不同的范畴,且非钢笔帽与笔杆的关系,也非杯子与杯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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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产品A既然是一个单独的产品,肯定是可以单独申请外观专利的;另外,组合产品(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不出A+B是不是组合产品)申请外观时,各个组成构件以及组合状态都是要各自做一套视图的

    2020/03/30 09: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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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A与B非组合使用,B是某产品,A产品做出来的目的,是用来解决B产品上的一个问题。但是在将A产品用于解决B产品的问题时,A产品局部被B遮挡。

    2020/03/30 09:3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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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A被B遮挡的地方属于产品A最想要保护的地方”
    “A产品做出来的目的,是用来解决B产品上的一个问题”

    看起来是不太符合外观设计的目的的。 如果A和B是成套售卖,还是组合申请比较好,如果A可以单独售卖并应用于不特定的B,我觉得单独申请也行。

    2020/03/30 10:14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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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最让人迷惑的还是“A被B遮挡的地方属于产品A最想要保护的地方”
    那么这个遮挡的地方到底是有美感还是有功能效果,如果有功能效果就不太符合,如果是因为有特殊美感那么一般消费者在正常使用的时候会注意到么

    2020/03/30 11:43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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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美感与功能效果兼具
    实践中有功能效果的能申报的也不在少数,只是使用时它被挡住了,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外观申报,比如就报一个书桌、座椅

    2020/03/30 17:2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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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KUMA233 发表于 2020-3-30 11:43
    最让人迷惑的还是“A被B遮挡的地方属于产品A最想要保护的地方”
    那么这个遮挡的地方到底是有美感还是有功能 ...

    美感与功能效果兼具
    实践中有功能效果的能申报的也不在少数,只是使用时它被挡住了,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外观申报,比如就报一个书桌、座椅

    2020/03/30 17:3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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