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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问题:是需要先无效,还是直接主张落入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0.03.17 浙江省查看:1793 评论:7

本帖最后由 思博小助手 于 2020-3-17 16:14 编辑

1、甲有某产品1的专利A,乙在专利A申请日后一直造产品1,并且在产品1外观和结构基础上均进行改进,申请了专利B和专利C,甲告乙侵权,乙以自己有专利B和专利C为由,请问,甲是否需要先无效B和C专利?  还是甲直接主张产品1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标签: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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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不需要 2、直接主张

    2020/03/17 15:5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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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甲可以直接主张乙侵犯专利A的权;但甲也不能按照专利B和专利C的方案来制造产品,否则也构成对B的两个专利的侵权

    2020/03/17 16:1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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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甲告乙侵权,乙以自己有专利B和专利C为由”
    ==========================
    这都构不成理由,不必理会。

    2.“甲直接主张产品1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
    乙在申请日后造相同产品,而非授权公开日后,严格来说,应该告不了侵权。

    2020/03/17 16:2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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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用无效,直接主张。

    2020/03/17 16:3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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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03/17 16: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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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1、公开-发明授权阶段不能以侵权主张,但可以协商费用,授权后可以以侵权主张;
    2、同意大版主

    2020/03/17 17:3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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