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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求助!专利从权因公开不充分,删除从权可否

发布时间:2019.10.28 浙江省查看:2994 评论:12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9-10-28 14:13 编辑

求各位大佬解答下:
      实用,独权已经具备完整的方案,但是在一个从权中,添加的优化的技术方案在表述上不够完整,说明书也沿用了从权的表述方式,审查意见认为此处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撰写人感觉确实存在缺陷,根据已有表述用可推导得出的理由也不足以说服审查员。问:是否可删除该条从权和相应在说明书中的内容,是否会被算扩大保护范围,进而引发超范围。

标签: 专利 说明书 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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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审查实践中,审查员不一定按照这种理论来办事。

    2019/10/28 14: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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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明确告诉你,不会造成扩大保护范围,也不至于导致修改超范围。

    2019/10/28 14: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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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那附图怎么改,完全属于从权的附图我删除,全图上就不动保留,把标记删除。

    2019/10/28 14:2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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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wyp501 发表于 2019-10-28 14:23
    李工,那附图怎么改,完全属于从权的附图我删除,全图上就不动保留,把标记删除。 ...

    说明书不用动

    2019/10/28 14: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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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还是那句话,理论上可以,但实践表明行不通。

    2019/10/28 15:0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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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说的我感觉没戏了

    2019/10/28 15:1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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