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3]实用新型以公开不充分为由被驳回,该建议客户复审吗?
发布时间:2019.10.25 广东省查看:2634 评论:14
去年申请一个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A、B、连接A与B的开关、设置在A内的传感器、控制电路;控制电路分别与传感器、开关连接,传感器发出信号给控制电路,控制电路即控制开关打开
就这么一个东西,审查员发一通说未记载控制电路实施其控制功能的具体技术手段,因此无法实现。。。。
我答复一通:1、技术方案的关键点并不在于控制电路;2、控制电路为公知常识。
然后就发了驳回通知书:1、控制电路是实现技术方案必不可少的内容;2、申请人未给出控制电路为公知常识的相关证据,也未给出将现有技术应用于本申请的相关证据。
请教各位大神:我该建议客户复审吗?请求复审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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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Jerrard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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