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撰写权利要求是否有隐患?
发布时间:2019.10.19 广东省查看:866 评论:2
一个案子困扰数日,特请教各位。
现有技术:相机是现有技术。镜头也是现有技术,已有各种各样的镜头用于和相机连接使用。
发明创造涉及一种新型照相机,其改进点是相机的对焦系统,并不涉及对镜头的改进。经检索该改进点确实具有创造性,申请人坚持要求将权利要求书撰写如下:
权利要求1,一种新型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照相机对焦系统XXXXXXXX。
权利要求2,一种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头能够连接在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照相机上使用。
权利要求3,一种镜头,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镜头与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相机连接时,构成拍照系统。
权利要求4,一种拍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拍照系统包括权1所述的相机或权2所述的镜头。
请问:权利要求2、3和4这样撰写的保护范围,与公共利益是否有冲突?是否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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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
[6]思博省省长
主题:29 回帖:332 积分: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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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
主题不单一了,一会新型照相机,一会镜头1,一会镜头2,一会拍照系统。不知道要保护什么。这样写不会与公众利益实际发生冲突,因为审查员一定会驳回你的。
2019/10/20 19: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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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0 22: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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