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未公开的在先申请被驳回会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吗?

发布时间:2019.09.10 浙江省查看:2920 评论:13

关于这个问题,我是在看了杨敏锋老师编写的2019专利法《通关秘籍》第70页,宽限期的效力后问出的。
书上是这样说的:
申请人甲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在2011年3月1日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对甲来说,他可以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就该发明创造提起申请,享受宽限期,不丧失新颖性。但是,对社会公众来说,3月1日的发表已经构成公开。如果乙想在2011年4月1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起专利申请,则会因为不符合新颖性而被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宽限期的效力并不能使该申请的申请日追溯到该发明创造的公开日。因此,在宽限期内,在申请日提出申请以前,如果有第三方介入,就可以使申请人获得专利的前景受到不利影响。在上面的例子中,乙的申请不能获得批准,但如果甲在5月1日就该技术提起申请,那也会因为乙申请在先而被驳回。

我的疑问就是:乙4月1日提起的专利申请,因甲的公开不符合新颖性而被驳回。实用新型或外观审查时不符合新颖性被驳回,是不会公告的;发明也一样,初审时审查不符合新颖性,是不会公布的。那么,虽然乙申请在先,但是乙的被驳回的申请没有被公开,为什么会影响甲5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的审查,而被驳回?

具体的,还可以参考2017年专利法第22题:
22. 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智能手表,申请日为2016年7月18日,以下关于宽限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于2016年5月1日未经申请人甲的同意泄露其专利申请的内容,申请人甲于2016年7月28日得知此事,其应当在2016年10月28日之前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
B. 甲于2016年1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并于2016年2月1日在广交会上公开展出了其智能手表,则该申请仍可以享有宽限期
C. 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2016年3月1日提出了专利申请,但由于甲提出宽限期声明,甲仍可以取得专利权
D. 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2016年3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但2016年2月1日智能手表技术方案的公开破坏了乙的申请的新颖性,乙的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是:D
C是错的,也说明乙的先申请破坏了甲的新颖性。

还是说,审查员可以检索到包括未公开的所有在审的专利申请?
因为乙在先申请和甲的在后申请只差了1个月,甲申请时乙也同样也还在审,审查员在审查甲专利时检索到了正在审查的乙专利,导致甲丧失新颖性?
这样的话,如果甲提交专利申请再晚一点呢,比如9月1日,刚好6个月的时间,假设这个时候乙的在先申请已经被驳回,还会影响甲的新颖性审查吗?

标签: 新颖性 专利审查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发明也一样,初审时审查不符合新颖性,是不会公布的。
    ==================
    这句话错了。建议你重新看看专利法实施细则,大概是44条。

    2019/09/10 10:1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考试方面的问题,请你发到考试版块,实践操作中的尺度和考试的尺度不一样。

    2019/09/10 10:1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3楼
    发明初审不审查新颖性。
    C确实如你所说不够严谨。但是该题是单选题,且D是正确的,没必要钻牛角尖想C的例外情形。

    2019/09/10 10:18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9-10 10:14
    发明也一样,初审时审查不符合新颖性,是不会公布的。
    ==================
    这句话错了。建议你重新看看专利 ...

    看到了,发明三性在实审。

    2019/09/10 10:37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5楼
    鸡你太美 发表于 2019-9-10 10:18
    发明初审不审查新颖性。
    C确实如你所说不够严谨。但是该题是单选题,且D是正确的,没必要钻牛角尖想C的例外 ...

    好的,知道了。发明新颖性在实审,那么已经公开。
    也不算钻牛角尖,只是想知道,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如果同时在审的时候,在先申请未公开的驳回,会不会影响在后申请的审查?

    2019/09/10 10:42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6楼
    an吱子 发表于 2019-9-10 10:42
    好的,知道了。发明新颖性在实审,那么已经公开。
    也不算钻牛角尖,只是想知道,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如果 ...

    法理上来说,实用新型无新,那么会被驳回。已驳回的实用新型不会公布,自然不会成为抵触申请。

    但是操作中有个问题,就是实用新型仅在审查员认为明显无新时才作检索,而这个东西依题意是个新技术,有可能审查员在未作检索的情况下给实用新型发了授权。这个时候实用新型虽然可被任何人以学术会议为对比文件进行无效。但是由于实用新型的公开,同时会导致形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那么在后申请同样会产生新颖性问题。

    2019/09/10 11:19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