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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方法制造的同一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9.06.27 浙江省查看:2305 评论:17

如题,两个不同的专利权人甲和乙, 甲申请了产品A的专利,同时有制造产品A的方法1的发明专利1; 乙用方法2同样制造出了产品A,并申请了方法2的发明专利2; 已知方法1和方法2实质完全不同。 请问,乙用方法2制造的产品A是否侵权? 如果侵权,那乙申请的发明专利2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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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问题1:乙用方法2制造的产品A侵权
    问题2:乙申请的发明专利2保护方法,若该方法相对于方法1具有更高的收率或者是更经济的优点,则该专利2必然有意义

    2019/06/27 10:01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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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鸡你太美 于 2019-6-27 10:11 编辑

    ls正解。
    1、生产产品的最终结果是侵权的,原因在于产品侵权,方法并不侵权。
    2、我想甲很乐意乙不申报方法2专利,更乐意乙以各种专利以外的形式将方法2公布出来。

    2019/06/27 10:08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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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具体可能还要看乙开始生产该产品的时间吧
    还得看产品的专利权到没到期

    根据实际情况,甲的产品权利权说不定还会被无效掉
    那样乙就不侵权

    如果该产品非常重要,乙的方法又特别有意义
    能够申请强制许可的话
    那也不算侵权

    反正现实情况还是很复杂,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吧

    2019/06/27 10:1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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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同意楼上。(氵果子)

    简单说后续不准备搞点小动作的话,那么方法不侵权,产品侵权。

    2019/06/27 10:2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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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那杯茶 发表于 2019-6-27 10:01
    问题1:乙用方法2制造的产品A侵权
    问题2:乙申请的发明专利2保护方法,若该方法相对于方法1具有更高的收率 ...

    感谢您的回答,我还有疑问。
    专利也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能获得收益才是最主要的。如果乙未得到甲的产品A授权(甲乙能合作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在甲不具备方法2的实施条件,而方法2比方法1更节约成本的情况下,如果甲给与乙产品A的授权,甲在今后的产品A销售中将处于劣势,虽然授权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在战略上,这种情况对甲来说是不利的,故不将产品A授权与乙),方法2就算比方法1更好,乙也不能制造产品A,而且还要交维持专利的年费。如果不交年费,专利最终无权,甲直接受益。那么,这种情况下,乙的发明专利2,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相当于为人民服务。。。

    2019/06/27 10:3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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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ChaosSteiner 发表于 2019-6-27 10:16
    具体可能还要看乙开始生产该产品的时间吧
    还得看产品的专利权到没到期


    好的吧,其实我比较纠结的是乙既然不能制造产品A,那么发明专利2的存在对于乙来说意义何在的问题。

    2019/06/27 10:4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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