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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发明内容”里有必要说明具体固定方式吗?

发布时间:2019.08.04 浙江省查看:1360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9-8-4 21:19 编辑

固定方式也无非是粘接、螺丝等几种,再说这个实用新型的创新点也不在如何固定,所以在《发明内容》里就没说具体的怎么固定,只是说了 “固定” “多个光源排列成图案”,而在《实施例》里列出了粘接、螺丝等几种固定方式,并给出了具体 的图案。
其实在《发明内容》里没说图案有另一个原因:图案是多样化的,不是定死的。
现在的审查意见说“未详细说明形状和结构特征”“未说明连接结构”。请问审查员看不看《实施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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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猜测他是看了的。

    2019/08/04 21: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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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8-4 21:19
    我猜测他是看了的。

    那就是说,在《发明内容》里还是要把粘接、螺丝这些都罗列一遍吗?

    2019/08/04 21:4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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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pamgu 发表于 2019-8-4 21:41
    那就是说,在《发明内容》里还是要把粘接、螺丝这些都罗列一遍吗?

    固定方式,和连接结构,是一码事吗?
    固定方式,和“形状结构”,是一码事吗?

    2019/08/04 21: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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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第一,就不应该写形成图案,直接写多个光源不就得了,这是前期撰写时的一点瑕疵。
    第二,还是实用新型胡乱审查的问题,你就正常答复,说已经清楚了,图案的选择可以由光源的排列决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如何使用光源的排列形成图案(举点例子),然后连接方式也大概是这个答复思路。
    不保证能授权,实用新型瞎搞不是一天两天了。

    2019/08/05 10: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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