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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你们见过这样的驳回通知吗?这符合审查程序吗?

发布时间:2019.07.22 广东省查看:3240 评论:17

7月12号下的审查意见,7月18号就直接驳回啦,根本没有提交意见陈述,直接驳回了,理由竟然让人无语,这时间顺序逻辑不通啊。请教各位,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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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7月11号确实提交了一个文件,是问问案件状态的,并不是所谓的意见陈述

    2019/07/22 14:2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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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9/07/22 14:2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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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会不会是这样:7月1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是在7月13日~7月18日之间到审查员手里,审查员将7月1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当作是对12日发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因此下了驳回决定,按照以往的经验,意见陈述从提交开始到审查员手中会有几天的延迟。

    2019/07/22 14:5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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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主动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延迟也不合适吧,都没有写针对哪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这种情况明显是审查员没有看清楚,可以打电话给审查员,说明情况,看看能不能回案。

    2019/07/22 15: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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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目瞪口呆,我觉得是明显不符合程序的,至少这驳回理由都不能自圆其说,先电话会晤,实在解决不了就复审吧

    2019/07/22 15:29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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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程序上,肯定有问题。如果没有写明是对1OA所进行的答复,那么审查员也不应该当做对1OA所进行的答复。

    2019/07/22 16: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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