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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以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

发布时间:2018.05.06 广东省查看:3120 评论:5

今天看了IPRdaily的一篇文章「东鹏特饮」外观专利侵权案二审胜诉(判决书全文)
其中有一段提到: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专利无效宣告“套路”则是专利权人自己去无效自己的专利!
当然不是,这样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即是所谓的 “一事不再理”原则。
那么如果专利权人能在专利无效制度中能率先克服已知的先前技术瑕疵,让自己提出的无效自己专利的宣告请求失败,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其他人便再也无法以相同证据和理由提出无效自己的专利,这便等于是给自己专利的稳定性又增加一重保障。


我对文中“如果专利权人能在专利无效制度中能率先克服已知的先前技术瑕疵,让自己提出的无效自己专利的宣告请求失败,”这句话不是太理解,哪位大神为我解惑?专利权人如何率先克服已知的先前技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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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其他人便再也无法以相同证据和理由提出无效自己的专利,这便等于是给自己专利的稳定性又增加一重保障

    合理的解释,应该不是稳定性增加了一重保障,而是使得麻烦事可能会减少一些。

    2018/05/06 11:1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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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认为这也是专利行业一个陈年老谬论。
    专利权人自己用A理由无效自己未果,以后公众可以用B理由无效,即便证据相同,也不受一事不再理限制。
    如果A理由就很靠谱,那A就会自杀成功,假戏真做了

    2018/05/06 12: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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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8-5-6 12:06
    我认为这也是专利行业一个陈年老谬论。
    专利权人自己用A理由无效自己未果,以后公众可以用B理由无效,即便 ...

    在理,我也觉得这种特别少见,除非是及其特殊的情况。

    2018/05/06 19: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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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好方法

    2018/05/12 14:12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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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其实有许多专利权人给自己提无效是为了增加一次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机会

    2018/09/07 14:54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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