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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中的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9.07.12 广东省查看:8993 评论:5

如题:      请问大家,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存在形式有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制,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中的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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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百度一下,特殊普通合伙。

    2019/07/12 09: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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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所谓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所设立的、仅在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形式有利于普通合伙的一种合伙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07条的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对于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区别,《民法原论》是这样描述的:

    简单概括二者之间的区别就是:

    2019/07/12 10: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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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一般而言,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采用的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之所以称其为特殊,主要表现在其经营范围以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上。

    2019/07/12 10: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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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自问自答的科普贴么。,。。

    2019/07/12 11:1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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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原来如此

    2019/07/12 11:1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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