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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那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怎么解释?

发布时间:2019.03.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看:3444 评论:5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

审查指南: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当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被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这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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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在工作中突然有一天有一个人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如何解答,但是实践中只要具有单一性不管发明还是实用新型都可以有多个独权

    2019/03/10 11:53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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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看每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的,是可以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

    这个我的理解是  :一个发明申请文件里面,只能存在一个发明构思,但是可以存在多个具有关联性的、用于实现同一发明构思的独立权利要求。
    例如,
    1、一种文件合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
        B;
        C。
    2、一种文件合并装置,其特征至于,包括:
         A'模块,用于实现A;
         B'模块,用于实现B;
         C'模块,用于实现C;
    3、一种计算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设备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执行时实现所述文件合并方法。

    3个独立权利都是针对同一发明构思,是具有关联性的,是可以作为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纳入同一申请文件进行专利申请的。

    2019/03/10 13:1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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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注意量词,项和件,是两个概念。

    2019/03/10 23: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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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只要符合单一性原则,是可以有多项独权的。

    2019/03/11 09:5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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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3-10 23:29
    注意量词,项和件,是两个概念。

    多年疑惑被解开,一语点醒梦中人!

    2019/03/11 10:12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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