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分案申请,对原申请会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19.10.10 浙江省查看:3544 评论:8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是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原申请该如何处理?更一般的情况下,提出分案申请,对原申请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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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ian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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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eng
2019/10/10 09:3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adrian_
如果没有影响,原申请也被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了,岂不是违反一项发明只能有一个专利的原则了吗?
2019/10/10 09:4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的分案申请,不能具有与母案申请同样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否则分案申请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
有棺部门,
处理的是你的分案,不是你的母案。
2019/10/10 10:3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adrian_
“你的分案申请,不能具有与母案申请同样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
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母案在已经被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母案的权利要求已不可修改的情况下,是不是理论上来说,已实际上无法提出一个具有可行性的,可以通过审查的分案申请了?
2019/10/10 11:28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可以选择说明书中的其他内容,如果还有其他内容的话。
2019/10/10 11:3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iceng
李工回答得真耐心,点赞。
2019/10/10 14: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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